大学东、西校区2013年锅炉维修工程。
一、招标内容
大学资产管理处就“大学东、西校区2013年锅炉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现场勘查复核工程量后先提交技术标,技术标审核通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商务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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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的投标人: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认可招标人所提出的要求方可参加此次投标: 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2、税务登记证; 3、锅炉安装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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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其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内完成类似本标工程的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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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招标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代理机构的竞争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