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动力电池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4、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高纯硫酸锰生产车间及仓库、机电维修、供配电、供排水、环保治理等配套设施;购置溶解桶、浓缩桶、离心机、气流干燥机、燃生物质锅炉、水处理系统等设备,施工建设场地已确定,形成年产10000万吨高纯硫酸锰产品生产能力。
更多详情致电李小姐,电话:010-87508958-8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主要设备:发电机组、锅炉、水处理系统、仪器仪表、补偿器。 项目名称:生物质直燃发电变更项目 项目简介:施工建设场地已确定,本工程拟建规模由原设计方案的2×75t/h次高温次高压CFB锅炉+2×15MW抽凝式发电机组,变更为1×200t/h高温高压CFB锅炉+1×30MW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主要环保工程(炉内自脱硫、SNCR脱硝系统和布袋除尘)不变,但环保设施脱硫效率由30%提高到60%,脱硝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0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竞标人:
中学扩建项目-锅炉设备货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10655C)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经南宁市财政局同意,本项目终止采购。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分布式能源项目工程国产阀门、热工仪表成套设备、减温减压装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新建三台6F.01、“一拖一”、燃料为天燃气的多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其中包括三台6F.01燃气轮机、三台6F.01燃气轮机发电机、三台余热锅炉、二台抽凝式汽轮发电机、一台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2.招标范围:
标段 设备名称
一、项目名称:环保锅炉采购
采购预算:¥53,800.00
二、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环保锅炉
各投标人:
专用燃油锅炉采购项目(GXZC2015-J1-0322-GXGC)有如下更改:
原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5时00分”现更改为“2015年12月24日15时0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相应顺延。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更多详情致电李小姐,电话:010-8750895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专用燃油锅炉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专用燃油锅炉及相关附件采购与安装,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约30万元。
项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节能环保设备
项目名称:铅强化熔炼节能减排技改工程-12t/h余热锅炉采购与安装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0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铅强化熔炼节能减排技改工程-12t/h余热锅炉采购与安装
更改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2016年至2017年#3、#4机组制粉、灰渣、脱硫系统、全厂吹灰器日常维护及检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期:2016年4 月1日至2017年 6月30日,15个月; 二、本次招标情况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费用
专用燃油锅炉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专用燃油锅炉及相关附件采购与安装,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五、竞标人资格: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具备法人资格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进度:本招标项目根据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年度机组检修计划实施,计划2016年5月5日~5月25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检修时间为准),工程总工期不得超过机组检修计划工期。投标方在中标后合同谈判时确定工程详细工期计划。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
二、竞标内容:空气源热泵机组3台、高效节能热泵智能控制系统2套、保温水箱2个、循环泵5台、供水泵2台、连接管道的阀门1批、室内外管道1批、机组水箱基础2套、无线远程智能供水系统软件1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锅炉询价采购
采购内容:锅炉一台,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65000.00元。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日 期:2015年12月1日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