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或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的要求,按厂家要求及国家或相关的行业标准执行三包服务,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及运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非生产厂商参加谈判需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包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税务
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编号:GSZJ-13/06-GK048(Z) 2、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0T燃气锅炉及附件 台 1 含安装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T燃气锅炉及附件 台 1
3、定标日期:2013年7月10日 中标金额:¥1965800.00元 5、招标公告日期: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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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0 16:51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评标初步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8.1、投标单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 8.2、具有环保工程(废气)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8.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8.4、具有国家电力行业300MW级及以上等级火电厂锅炉电袋除尘器的设计、制造能力; 8.5、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保设备制造商。 5.2具有设计、安装的相应资质,其中设计资质为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 5.3投标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4具有至少一台70MW以上锅炉所配套布袋除尘器销售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5.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的商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3-07-10 08: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要求具有压力容器(锅炉)制造及安装、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近三年内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 二标段要求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近三年内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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