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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江西烟气脱硫改造EPC工程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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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9-06-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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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发电厂1×330MW机组烟气脱硫(提效)改造EPC工程(旁路烟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JGZB09-060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国电九江发电厂 项目名称:国电九江发电厂1×330MW机组烟气脱硫(提效)改造EPC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GZB09-060 1.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九江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网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环境工程(废气)专项乙级以上设计资格,已为300MW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设计、生产(改造)过脱硫系统设备并成功运行二年以上业绩的总承包商或其联合体(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九江发电厂1×330MW机组烟气脱硫(提效)改造EPC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09年06月17日起一周内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国电物资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物资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10-58682359/58682326。 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0114014170010600 并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将现金/支票(不填日期,仅限于北京市)送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东门二楼201室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同时必须在国电物资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标书售出后不退。 潜在投标人凭国电物资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国电物资商务网,在费用拦中录入标书费,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的电话:010-58682331/2339 传真:010-58682345,联系人:洪宇。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每套。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06月30日,北京时间10: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待定。 1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09年06月30日,北京时间10:00。地点:待定。 1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2.投标人投标时须向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低于投标总价为3%的投标保证金。。 13.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标人:国电九江发电厂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45号 邮编:332003 传真:0792-8616510 电话:0792-8488373 联系人:闵相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 邮编:100034 电话:010-58682356 传真:010-58682354 联系人:韩虹涛 附件: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购买招标文件的分包号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1 电子邮箱2 是否参加投标 标书费付款方式(现金/电汇)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通讯地址”应注明承办本次投标的部门名称。 4.“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请将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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