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购置设备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的委托,就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购置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征集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参加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0722-0861-FE319GJO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购置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桥东街1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84457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4204420
采购用途: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使用
采购数量: 蒸汽锅炉一台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性质:详见谈判文件/财政资金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
3、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预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3)税务登记证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6)社会保障资金近期缴纳记录(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7) 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应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及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持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资格声明;(8)具有提供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9)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含三)级以上;(10)需要提供近两年至少两个相关设备供货业绩的详细资料(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证明文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及“在2009年7月3日9:30前不得开启”字样,递交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谈判小组只对资审报名的供应商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审材料全部合格即是通过资审,如有一项或以上数量不合格即未通过资审。
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09年6月26日-7月2日每天 上午9:30-11:30 时 ,下午13:30-16:30节假日休息。
报名及提交文件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2009年7月3日9时30分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秉钺、杨晓伟
联系方式:010-64204420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