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09]10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贷款,招标人为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情况说明:
招标内容:四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建筑施工;
规模:2×5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锅炉系统、2×12MW汽轮发电机组;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厂房、烟囱、办公楼及厂内道路、排水等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贷款。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四平市铁西区循环经济园迎宾路与威海路西北角;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3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月8日,工期30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及原电力部、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经营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同时,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四号楼4楼41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22日9:30时,地点:吉林省新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文化街9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低于投标总报价1.5%的保证金(人民币)。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政府大楼411室
邮编:136000
联系人:付先生、周先生
电话:0434-6998981
传真:0434-699898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邮编:130051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431-88906208
传真:0431-8277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