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国道213线郎木寺至川主寺公路房建(暖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213线郎木寺至川主寺公路房建(暖通)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收入,项目发包人为四川郎川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项目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对其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国道213线郎木寺至川主寺公路,位于四川盆地西北,213线(兰州至云南磨憨)。路线全长224.898公里。
2.2招标范围:国道213线郎木寺至川主寺公路房建(暖通)工程施工,包括川主寺管理所、主寺收费站、若尔盖收费站、花湖收费站及班佑收费站共5处暖通工程施工,锅炉房土建施工(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相应的锅炉等暖通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热力管道敷设。
本项目设NT一个标段独立招标,工期2个月,2010年9月底完工,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其中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60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③施工业绩:近五年(自2005年1月起)内完成锅炉安装及供热施工1个及以上;④相应的财力(2009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⑥投标人须在本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6 月 21 日~2010年 6 月 25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3楼会议室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原件;④单位介绍信;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并负责自身安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将于2010年 6月 28 日在 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3楼会议室 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5.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年 7 月 14 日上午8:0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 7 月 14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成都市草市街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21楼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担保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5万元整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由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本次不接受银行保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 信用等级登记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 2005年1月起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5日内( 2010年 7 月 1 日15:00之前)提交到 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3楼会议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6楼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85587969
传 真:028-85587969
联系人:苟先生
帐户名:四川郎川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成都双楠分理处
帐 号:5100 1875 4360 5150 3254
招标人:四川郎川公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