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锅炉房及热力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锅炉房及热力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招标项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锅炉房及热力站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0】393号
二、 招标范围:
一标段:锅炉房及热力站基建
二标段:3T燃气锅炉及安装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锅炉房及热力站基建):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标段(3T燃气锅炉及安装):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3500万及以上;
2、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锅炉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时,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始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 锅炉制造商应当具有有效地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生产制造资质;
4、 锅炉制造商应当具有有效地ASMEU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锅炉制造商应当具有A2级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6、 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
7、 所投设备必须在郑州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8、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05室);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4.5 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出具原件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复印件;
一标段: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三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标段: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ASMEU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招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8月29日下午3:00前;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0年8月29下午 3:00整;
6.2开标地点: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楼会议室;
6.3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代表参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长彪 宋海燕
联系电话:0371-65528297、13849199875
传真电话:0371-65997388
联系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楼2505室
(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北角)
邮政编码:450003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锅炉信息网(http://www.boilerinfo.net)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