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需电锅炉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XZFCG201010036
采购人名称: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滦县新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2325777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5-7168355
采购项目名称: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需电锅炉(具体数量及配置详见“询价采购报价单”)。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详情向采购单位联系人咨询)
交货日期:2010年12月30日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传真或密封送至滦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315-7168355)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日10:50(北京时间)
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15-7168355
传真电话:0315-7168355
河北滦县政府采购报价单
LXZFCG201010036
单位(人民币):元 电话(传真):0315—7168355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 单项总价
1 电锅炉 外形尺寸1.73M*0.9M*1.1M,型号ZDR0.13MW,功率125KW,出水压力0.5Mpa,供水量2.1(T/h)保证1200平米供热 1台
金额总计
(大写): 金额总计
(小写):
备注:
1、报价人必须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及售后维修能力的独立法人,所提供货物来源渠道合法,按厂家规定保修,各种证件齐全;中标后所交付的货物质量、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为全新正品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检验,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必须达到或者优于需方的技术标准。
2、询价原则:本次采购以询价的形式进行竞标采购,竞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相加为准。供应商必须按本询价单格式进行报价(本询价用钢笔或黑色水性笔填写或打印并盖章),报价内容如发现有涂抹、改动或字迹不清楚的现象,将视为无效投标。以上报价含货物本身价格、报价方缴纳的税金、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3、定标:有效报价最低者中标,如全部报价均超采购单位预算或所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废标;竞标报价应为最有竞争力的一次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有选择性的报价不予接受。
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
5、供货期限:于2010年12月30日将货物送至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6、中标方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售后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质量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要求的标准,如采购单位未要求的,按厂家售后条例进行售后。货物出现问题需要更换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质保时间内免费)送货到现场,如供货单位超过48小时未能及时履行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供货人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单位因此引起的损失。
报价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无签字盖章无效 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日10:50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