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锅炉主体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编号:江政采(2010)258号
江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燃气卧式热水锅炉主体设备、燃气立式开水锅炉主体设备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一、招标简介:
1.采购项目:燃气卧式热水锅炉主体设备、
燃气立式开水锅炉主体设备
采购预算:25.5万元
2.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3.定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
二、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者交付江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标保证金贰仟伍佰元整(拒收现金),并必须保证开标前入帐(收款单位:江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行:建行江油市支行,帐号:5100165618605028844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地以转账、异地以电汇方式交至:江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行:建行江油市支行,账号:51001656186050288443),支付货款时全额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保证金由由投标主体基本帐户交入,不接受个人及分公司保证金。
三、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公司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本次项目实施能力的锅炉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的经销商。锅炉制造厂家直接投标的,制造级别为B级以上,其注册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如为经销商投标的,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同类产品在本地区的销售业绩,并且取得锅炉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下载的“介绍函”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五、注意事项:
1、防止投标供应商资质造假,开标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齐或不在有效期内视为无效投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机构代码原件;
3: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原件;
2、产品包含运费,并由生产厂家负责运送到项目实施地。
六、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日上午11:00时止
购买地点:江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03日下午14:00时
八、本项目开标时间:2010年12月03日下午14:00时
九、开标地点:江油市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地址:江油市金轮干道52号
电话:(0816)3250173(带传真)罗女士、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