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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锅炉设备二次采购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1-26 17:49
浏览次数: 8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详细说明

长兴县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工程锅炉设备二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受长兴县公安局委托,就看守所迁建工程锅炉设备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XGZ2011-2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长兴县公安局所需的锅炉设备一套,预算金额25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1月27日至2011年2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2楼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2月22日 上午10:00时
六、投标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2楼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七、开标时间:2011年2月22日 上午10:00时
八、开标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2楼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500元
交付方式:现金/银行汇票/转帐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长兴县工行长海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5270729000002932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联系资料一份。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未向集中采购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
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陈旭、魏荣军
联系电话:0572-6031296
传真:0572-60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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