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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锅炉引风机改造项目设备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辽宁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1-31 22:03
浏览次数: 2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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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辽宁
详细说明

四号锅炉引风机改造项目设备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四号锅炉引风机改造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四号锅炉引风机改造设备及服务采购
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
2、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投标人应有300mw级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及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风机生产的相应资质。
(2)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优良供货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近5年内有2台(套)及以上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无事故发生。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预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7)如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应提交技术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
(8)投标人应为专业生产同类型设备的工厂,或为具有设计能力并能够按要求组织供货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制造本项目设备的相同、相近业绩和证明文件。
(9)如有其他厂配套主要零配件,投标人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称并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及扩散厂产品的质量、运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10)投标人必须承诺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工期定额标准,保证按期完成交货进度和施工进度。
(11)投标商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12)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文件的提交
3.1截止时间:2011年2月10日17:00时
3.2提交资格文件的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3.3提交方式与份数:以(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四号锅炉引风机改造项目xxxxx单位《资格文件》”字样)方式提交,所有的文件(包括资质文件)必须制作成壹个WORD(2003版)文件,不接受传真,(按照下面所列E-mail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不接待来访。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3.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梁鑫培
电话:024-23384545
邮箱:lngcgjc@163.com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135601040003330
5、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只有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购买标书。
6、招标文件的购买
6.1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从2011年2月11日起,向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6.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5、406房间,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7、招标文件售价
7.1、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7.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招标方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等不负任何责任)。
8、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递交方式:现金、支票或汇票。
9、投标文件的提交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书的提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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