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二期所需的五台锅炉设备及其伴随服务,具体包括:全自动卧式燃气蒸汽锅炉2台(额定蒸发量2000kg/h的2台、压力1.0MPa)和卧式燃气常压热水锅炉3台(额定供热量2326KW的3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详细规格、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独立法人企业。
特定的资格条件如下:
2.注册资本金:①制造商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人民币(外资则参照本采购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下同);或者,②经销商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并同时满足所投品牌制造商前款①所述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国家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同时具有一、二类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和安装资质证书。
4.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已取得锅炉安装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5.非制造商投标的,必须获准所投品牌原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为该投标人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
6.具有较强的本地技术支持服务能力。非杭州地区投标人应具有在浙江省内有地方政府国内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备案的办事处或在地方政府工商登记注册的分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