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号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该公司3、4号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厂家报名参加。
1、项目简介: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现有4×670t/h煤粉炉配4×200MW抽汽凝汽式机组。其中,3、4号机组于2005年底投入运行,5号机组2007年10月投入运行,6号机组2010年4月投入运行。5号、6号机组建设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取两炉一塔的方式,与主机同步投运。本次工程拟对3、4号锅炉进行烟气脱硫改造。
要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的方式。
2、招标方案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方案为EPC总承包、特许经营两种方式,要求投标人针对两种方案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如下,具体描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方案一: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要求投标人提供包括脱硫岛以内且能满足3、4号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改造设计、设备选型、采购、运输、储存、制造、原有有关系统及设备等的拆除、安装;土建建(构)筑物(若需要,包括地基处理等)的改造设计、原有有关土建结构的拆除、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方案二: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特许经营
要求投标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整套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招标人将国家出台的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脱硫副产品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转给投标人。
3、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成套、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实力和能力。
3.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通过体系认证。
3.4具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废气、废水、固废)甲级资格证书。
3.5具有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格证书(脱硫类)。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
3.7在过去承接电力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8在设计、制造、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或总承包等方面,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具有与本工程同类技术、同等规模及以上的建设或投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脱硫设施运营业绩。
本工程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请按照附件要求编写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电子版(U盘两份)必须于2011年3月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正本及电子版送达地址(可邮寄):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6898号
邮编:130031
单位: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敏
电话:0431-85725204
邮箱:yumin85725653@126.com
副本及电子版送达地址(可邮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03室
邮编:100045
单位: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卫娜、薛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703(100045)
电话:010-51967970、51967897
邮箱:songweina@cweme.com、xuefei@cwe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