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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集中供热8台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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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青海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3-1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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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乐都县城集中供热工程锅炉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资格预审通告(代招标通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103142(Ⅱ)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投资【200912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其配套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都县城;

2.2  供热总面积:50万平方米;

2.3  交货期:2011101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2.4  招标范围: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设备名称及数量如下:

设备名称:7MW燃气微压相变锅炉;数量:4台;4.2MW燃气微压相变锅炉;数量:4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有锅炉设备制造B级以上资质及相关安装施工企业资质,有较好的设备加工制造及锅炉安装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315日至 20113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322100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通告同时在锅炉信息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受现金形式,要求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招标二部713

项目联系人:李明、陈冠志

电话:09716144811

传真:0971614481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号:400069945805017

行号:31385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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