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设计
招标代理: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
招标编号:FZGT[连江]20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10]12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全部设计工作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资金约3356万元,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垃圾320吨,建设两条日焚烧垃圾160吨生产线,配置两台余热锅炉和两台3MW凝汽式发电机组;
2.4.估算总投资:人民币约11147万元,项目资本金3356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其中包括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内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全部设计工作。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于2011年5月1日开工,建设周期约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专项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请派代表持有效的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电子光盘等资料)每份售价2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五千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4月1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98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浮动幅度值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275.34万元。上述设计费总额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金额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结算时以场内工程施工预算审核价为计费标准计算,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8.1.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邀请单位:1、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傲江景城A10-402室
电话/传真:15162705366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58号5号楼三层,邮编:350003;
电话/传真:0591-83320580
联系人:杨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