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城集中供热工程锅炉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资格预审通告(代招标通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1-03145(Ⅱ)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投资【2009】10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其配套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同仁县城;
2.2 交货期或工期:2011年10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2.3 招标范围:14兆瓦燃煤热水锅炉一台、7兆瓦燃煤热水锅炉一台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有锅炉设备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及相关安装施工企业资质,有较好的设备加工制造及锅炉安装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锅炉设备制造企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年3月30日至 2011年4月6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7日10时0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若省外企业委托其青海分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由总公司授权同意,并从其分公司设立的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招标二部713室
项目联系人:李明、陈冠志
电话:0971-6144811
传真:0971-6144811
邮编:81000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号:400069945805017
行号:313851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