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9厂新建锅炉房新增锅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4309厂新建锅炉房新增锅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GLC11-014),于2011年4月12日发出招标公告并且开始发售招标文件,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内容:热水锅炉(水管)1台,规格:29MW/h,Tg=115℃,Th=70℃,P=1.25Mpa。上述货物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等。”
现更正为:“、招标内容:热水锅炉(水管)1台,规格:29MW/h,Tg=115℃,Th=70℃,P=1.25Mpa。上述货物的制造、供货、运输、现场组装、指导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
二、原招标公告:“4、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及以上;4.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C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及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4.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3级(含3级)以上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C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4.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销授权。”
现更正为:“4、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及以上;4.2投标人须具有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
三、原招标公告:“6、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生产商家授权原件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将上述原件的复印件1套,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递交。资格审查通过(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现更正为:“6、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将上述原件的复印件1套,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递交。资格审查通过(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连腾达供热处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对过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联系人:盖睿韬 姜松 联系电话:0411-39700102/0411-39700130
传真:0411-39700112/0411-39700129(自动)
电子邮箱:grtrb@139.com
开户行:建行栾金支行
帐号:2120150191005900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