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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台燃煤热水锅炉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4-26 16:46
浏览次数: 4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山东
详细说明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供热站建设工程锅炉


项目名称:东营市城市管理局供热站建设工程锅炉。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4月29日,每日8:30至11:30,13:00至16:30;2011年5月3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开标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9:00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辽河路112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Z2011-51#-1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共为两个包,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一个分包或两个分包响应,但不得对其中的一个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一)A包:东一路供热站58MW燃煤热水锅炉2台,预算资金900万元人民币;

(二)B包:滨州路供热站29MW燃煤热水锅炉1台,预算资金23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B级(含)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能力;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南楼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8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2、B级(含)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招标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程先生       

电 话:0546-8902312

地 址: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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