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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75吨蒸汽锅炉辅助设备等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辽宁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4-28 22:33
浏览次数: 3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辽宁
详细说明
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75吨蒸汽锅炉辅助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02-2011-GJZB11086-02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75吨蒸汽锅炉辅助设备及服务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75吨蒸汽锅炉辅助设备及服务采购
2.招标单位: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完成地点: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06号
4.采购内容:
第01包减温减压器1台
第02包给水泵2台
第03包除氧器1台
第04包连续排污扩容器1台
第05包鼓风机1台
第06包引风机1台
第07包重板链除渣机1套
第08包脱硫除尘装置1套
第09包桥式吊车1台
第10包制软化水设备1套
第11包制除盐水设备1套
第12包电气盘柜数量待定
第13包电气电缆数量待定
第14包电气变频数量待定
第15包引风机电机和鼓风机电机各1套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设备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
二、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投标人应有75吨及以上等级蒸汽锅炉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及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制造能力和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相应的生产的相应资质;
2.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优良供货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近5年内有2台(套)及以上75吨及以上蒸汽锅炉相对应辅助设备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无事故发生。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预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8.如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应提交技术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
9.投标人应为专业生产同类型设备的工厂,或为具有设计能力并能够按要求组织供货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制造本项目设备的相同、相近业绩和证明文件;
10.如有其他厂配套主要零配件,投标人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称并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及扩散厂产品的质量、运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11.投标商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12.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投标报名及投标资格
1.资格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11年5月8日17:00时
(2)提交资格文件的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3)提交方式与份数:以(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75吨蒸汽锅炉辅助设备及服务采购第X包XXXXX设备XXXXXX单位《资格文件》”字样)方式提交,所有的文件(包括资质文件)必须制作成壹个WORD(2003版)文件,不接受传真,(按照下面所列E-mail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不接待来访。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3.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只有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购买标书。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从2011年5月9日起,向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5、406房间,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招标方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等不负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书的提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姜先生、周女士
电话:024-23388762
邮箱:lngcg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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