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辅助用房和锅炉房建设项目
2个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眉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辅助用房和锅炉房建设项目 已由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眉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眉市发改社[2010]319号)、关于核准眉山市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眉市发改社[2010]4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人民医院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眉山市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市发改社[2010]31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眉府发[2008]20号)和《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眉府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2.2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
2.3 建设规模:新建医疗辅助用房9349.87平方米(含新建锅炉房211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
2.4 总投资:约1650万元。
2.5 招标范围:施工标为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监理标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2.6 计划工期:施工标为 180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180 日历天、施工期延长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8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9 标段划分: 二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施工标段:眉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辅助用房和锅炉房建设项目
监理标段:眉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辅助用房和锅炉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2.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1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2007年至今完成2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 2007年至今完成2个及以上 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施工不超过 1 个标段,监理不超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5 月 6日 至 2011 年 5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 15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锅炉信息网(www.boilerinfo.net)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招标人): 眉山市人民医院
招标组织单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资源综合楼一楼
邮 编: 620020
联 系 人: 高先生 何女士
电 话: 028-38168390
传 真: 028-3818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