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教育局购买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生活锅炉和电饮水机项目的重新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会昌县教育局购买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生活锅炉和电饮水机项目(招标编号:GZJD2011—HC003)的重新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根据会昌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会昌县教育局委托,对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生活锅炉和电饮水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1年5月11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3页: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原件查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必须具有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D级以上资质;
4、供应商必须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验证的锅炉生产图纸;
5、投标人须取得所投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变更为:品目二: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原件查看);
3、必须具有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D级(含D级)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查看);
4、供应商必须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验证的锅炉生产图纸(提供原件查看);
5、投标人须取得所投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变更(补充)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13页品目二商务分内容中的:三、经营业绩(8分):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在单项合同在100万元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总分不得超过8分,未提供得0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现变更为:三、经营业绩(8分):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在单项合同在50万元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总分不得超过8分,未提供得0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此变更(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