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已由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吉发改审批字【2007】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集中供热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招标人为辽源市集中供热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厂房建筑面积:118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高:四层;
2.2 招标范围:厂房、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施工及安装监理;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 龙宇建材市场院内 ;
2.4 计划工期为 2011 年 6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工期 478 日历天;
2.5 监理服务期为:本工程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及省、市相关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到辽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将备案合格通知单报送招标办备案,(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1 年 6 月_1 日至 2011 年 6_月_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_11 时 30 分,下午_13 时 30 分至 16_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建局二楼会议室) 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1年6月21日8时30分,地点为 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建局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市集中供热建设管理处
地 址: 东吉大路1号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王丽军 电 话: 13504376955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龙区去齐宁路15号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任洪菲 .
电 话: 0437-3116563 传 真: 0437-311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