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活热水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20110518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生活热水设备采购项目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生活热水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范围:生活热水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行;包含锅炉、水泵及电动阀门的所有配线(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或经销商(经销商要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
三.供货地点:皇姑区怒江街57号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五.供货期:甲方指定时间内供货完毕并交付使用。
六.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并安装调试合格后付90%,其余10%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无息)。
七.兹定于2011年6月7日起,在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购买谈判文件同时交纳)。
九.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4日13:30。
十.竞争性谈判时间:2011年6月14日13:30。
十一.竞争性谈判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十二.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24-23517977-610、23518578
联系人:朱姝
标书价格:500元
开标时间:201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