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选聘招标代理公司采购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清丰县编制供热项目招标方案和垃圾处理项目招标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代理公司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1]028-XJ10号
二、招标项目:择优选聘招标代理机构。
三、 项目概况:
一标段:清丰县供热近期工程建设热源厂2台70MW链条炉排热水锅炉和3台75t/h蒸汽锅炉,建设热水管网长度为33.28km,管道供热半径为8.05 km,最大管径为DN600;凝结水管网8.09 km。最大管径DN250;建设水——水热力站42座,汽——水热力站9座。
二标段:清丰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工程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库容约124.3m3,填埋使用年限11年,使用期限内平均处理生活垃圾240t。
四、询价文件售价: 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1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六、购买询价文件地点:清丰县综合楼政府采购中心113房间。
七、递交询价文件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9:30前。
八、开标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9:30
九、递交询价文件的地点:清丰县综合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地点:清丰县综合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企业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二标段:
(1)投标企业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含乙级);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含乙级);
十二、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证等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2000元/标段投标保证金,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十三 、联系人: 蒋应忠 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5069 0393-7219107
十四、传真:0393-7219107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