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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0KVA、30KVA UPS锅炉安全监视系统等招标采购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6-30 10:29
浏览次数: 4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山东
详细说明
100KVA、30KVA UPS招标采购公告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KVA、30KVA UPS招标公告
1、设备名称:100KVA UPS主机、100KVA UPS旁路稳压柜、30KVA UPS主机、30KVA UPS旁路稳压柜、30KVA UPS馈线柜
2、资金来源:2011技改
3、安装地点:滨州市无棣县
4、招标技术要求:
4.1 本要求适用于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2号机主厂房增加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UPS和网控楼增加一组UPS工程。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工程的UPS装置采用进口设备。
4.2 买方在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4.3 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中的所有要求及标准。
4.4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卖方应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供买方确认。
4.5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4.6 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相同参数三台三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4.7 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卖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4.8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4.9 设备技术参数
UPS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
4.9.1 UPS输出应为交流220V,50Hz,单相,不接地系统,可连续向重要负荷提供电源。本工程为2×300MW单元机组设置一套备用UPS主机装置,其额定容量为100kVA,其条件是功率因数为0.95。网控楼设置一套UPS装置其额定容量为30kVA,其条件是功率因数为0.95。
4.9.2 UPS将向以下负荷提供交流电源,但不限于此:
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锅炉安全监视系统、汽轮机监视仪表、汽轮机旁路系统、主厂房就地I&C负荷、火灾探测报警及控制系统控制盘及联动盘、单元电气变送器、电气故障录波器及其它自动调节、监视和保护设备等。
4.9.3 UPS装置应由整流器、逆变器、静态转换开关、手动旁路开关、逆止二极管、旁路隔离变压器、旁路调压器和配电柜等组成。
4.9.4 UPS装置应满足在环境温度-20℃至40℃的条件下额定满负荷连续运行以及50℃时额定满负荷运行8小时。
4.9.5 卖方提供的UPS设备必须为工业级产品,主机部分必须为原装进口设备。
4.10 UPS装置的具体技术要求
4.10.1 主机UPS整流器由380V厂用系统供电并向逆变器提供直流电源,同时,机组220V直流系统经逆止二极管接入作为逆变器的备用电源,一旦整流器故障,逆止二极管自动导通,逆变器无间断地由机组220V直流系统供电。
4.10.2在逆变器发生故障及在逆变器输出侧发生过负荷或负荷故障,静态转换开关自动将负荷切换到旁路电源,这时由新增加的UPS电源负责给负荷供电,系统的供电质量还是由UPS送出的高质量净化电源。若新增UPS电源也出现逆变器问题,系统切向新增UPS电源的旁路供电。。
一旦消除了逆变器的故障、负荷故障或过负荷情况,静态转换开关应自动将负荷由备用UPS电源回路切换到主UPS逆变器输出。
4.10.3需要检修逆变器和静态转换开关时,可利用手动先通后断开关实现无间断的切换到旁路。
4.10.4整流器
固态,交流输入侧可调的整流器应用于向逆变器提供稳定的直流电压。
整流系统应由输入隔离变压器、整流器和控制盘等组成,在整流器输入端应提供一个带热元件的自动开关作为过流保护。
整流器输入电压应为380V,三相三线,50Hz,允许电压变化范围应不小于±15%、允许频率变化范围±5%。
4.10.5 逆变器
逆变器应由具有恒压恒频的静态装置构成,应具有全自动限流功能,用来防止其输出超过最大运行值和输出侧的过负荷或短路。逆变器应具有良好的散热和通风。
逆变器的输入来自整流器的直流输出或来自机组220V直流电系统。逆变器应能提供额定电压为220V、50Hz的单相输出,其输出电压变化范围不大于±1%,频率变化范围不大于±0.5%,逆变器输出总的波纹畸变不应超过5%。
UPS逆变器输出应对旁路输入进行连续跟踪,以便在主机故障或工作电源消失时,实现无扰动切换到旁路。
4.10.6 静态转换开关
静态转换开关是一个快速切换装置,应作为UPS的一部分来提供。装置的控制应提供自动或手动不间断地切换负荷至旁路电源,并当逆变器故障和负荷故障消除和逆变器输出在规定范围之内时,经同步检测延时5~10s自动切回至逆变器输出。
静态转换开关的切换时间在任何切换情况下应不大于4ms。
4.10.7 手动旁路开关
为便于维护UPS设备,卖方应提供手动操作机械旁路开关。手动旁路开关应是先通后断结构,以保证在切换过程中UPS输出交流电源的连续性。
4.10.8 逆止二极管
逆止二极管用于UPS内部整流器输出与外接的机组220V直流电源系统之间的隔离。逆止二极管应按逆变器最大输入电流来选择,并具有承受输出端短路故障的自保护能力。逆止二极管应能承受不小于1000V的反向电压。
卖方应提供一个逆止二极管故障显示和/或监视装置。
4.10.9 旁路电源
UPS设置旁路电源。
旁路电源应包括降压隔离变压器和自动电压调节器,降压隔离变压器用于从电气上和静电上将UPS负荷与系统输入电源隔离,即防止暂态过程进入或干扰负荷回路。
自动电压调节器用来随输入电压波动而升高或降低输出电压,以便向UPS负荷提供恒压电源。
所有整流器、变压器、电抗器等应为干式。
4.10.10 配电柜(安装于网控楼)
(1)UPS配电柜内的母线应采用铜排,并能承受UPS电源提供的短路电流。
(2)UPS配电柜内的负荷馈线采用空气断路器,断路器为ABB产品。
(3) 在柜内提供铜接地母线,采用压接型端子连接外部接地电缆。
4.10.11 UPS装置应具有一定的过负荷能力。
4.10.12 UPS装置的布置应满足便于试验、运行的条件,设备适当紧凑,采用柜式结构,柜前后设门,电缆应经柜底引入。
4.10.13 UPS装置在额定运行情况下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的要求。
4.10.14 UPS装置应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并应提供通过国家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的证明。
4.10.15 UPS装置应具有保护和限制功能以及自诊断功能。
4.10.16 UPS装置的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80000小时。
4.10.17 仪表和信号
4.10.17.1 每台UPS装置应装设以下表计但不限于此,表计应采用数字式,精度为0.2级。
(1)整流器输入电流表;
(2)整流器输入电压表;
(3)逆变器输入电流表;
(4)逆变器输入电压表;
(5)直流电源输入电流表;
(6)直流电源输入电压表;
(7)逆变器输出频率表;
(8)旁路电源输入电流表;
(9)旁路电源输入电压表;
(10)配电屏输入电流表;
(11)配电屏母线电压表;
(12)配电屏母线频率表;
4.10.17.2 每套UPS装置应至少提供以下电量变送器,其输出范围为4~20mA,精度为0.2级,提供给买方的带负载能力不小于500Ω。
(1)整流器输入电流变送器;
(2)整流器输入电压变送器;
(3)逆变器输入电压变送器;
(4)逆变器输出频率变送器;
(5)直流电源输入电流变送器;
(6)直流电源输入电压变送器;
(7)旁路电源输入电流变送器;
(8)旁路电源输入电压变送器;
(9)配电屏输入电流变送器;
(10)配电屏母线电压变送器;
(11)配电屏母线频率变送器;
4.10.17.3 每台UPS装置应向DCS提供以下信号,并能在DCS形成画面,但不限于此:
(1) UPS整流器主电源运行位置信号;
(2) UPS逆变器运行位置信号;
(3) UPS旁路电源运行位置信号;
(4) UPS直流220V电源运行位置信号;
(5) UPS系统输出运行位置信号;
(6) UPS静态转换开关旁路位置信号;
(7) UPS装置综合故障信号;
(8) UPS整流器主电源故障;
(9) UPS整流器故障;
(10) UPS直流220V电源失压告警;
(11) UPS旁路跟踪故障;
(12) UPS风扇故障;
(13) UPS输入相位错误;
(14) 主要馈线开关位置信号。
接点容量为DC 220V、1A,无源空接点。
4.10.18 UPS应具备远程控制和远程诊断功能
4.10.19 UPS应具备人性化的人机界面
4.10.20 UPS装置应具有计算机通信接口(予留RS485)。
5、供货范围
5.1 100KVA UPS主机一套,包含UPS主机和旁路稳压柜。
5.2 30KVAUPS主机一套,包含30KVAUPS主机一套、旁路稳压柜、馈线柜
5.3 设备备品备件。
6、附加条件说明
6.1 随投标书提供的图纸资料
6.2 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6.3 各部件或设备的使用说明
6.4 各部件或设备的调试试验规程
6.5 各部件或设备的质量检验书
6.6 各部件或设备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6.7 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6.8 技术参数表
6.9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6.10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11 如有需要,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6.12 如现场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h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
6.13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和本章节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的部件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设备的部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采取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人要在部件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投标人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措施、抗氧化及耐海水或海风侵蚀的措施。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章节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投标人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招标方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详细描述及承诺。
6.14 合同设备应尽量在投标人工厂完成组装,以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应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对于易受潮或现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尤其应整体交付至交货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合同设备的组装情况、需进行现场拼装的合同设备作出详细说明,以便招标方进行审查。
结果进行综合排序。
7、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条件:
7.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7.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 资格和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UPS主机应具备6个以上1000MW机组安全运行业绩
7.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5.2供货厂家须有所代理进口UPS设备授权书
7.2.5.3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2.5.4供货厂家须有订货所提供的UPS销售的业绩,并且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所代理的UPS设备
7.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资格预审文件(请注明参加预审的标段名称)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8.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8.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8.4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8.5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8.6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企业的资质资信;
8.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8近三年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请注明业绩中的机组容量);
8.9三年内介入诉讼情况证明。
8.10银行资信证明: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8.11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9、纸质资格预审文件和资质审查表装订成册须在2011年7月5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送达或快递,不接受传真方式报名)。务必先将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Word电子版下载并填写完整后以Word的文件可复制(不接受扫描、PDF、加密格式的文件)的形式发邮件至dt55561006@163.com,邮件名称为“××公司+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名”,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先行汇总。(严正声明:未及时发送电子版本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报名时间地点
注: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的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指定地点(电子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须自行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10.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9日-2011年7月5日
10.2报名地点:大唐山东发电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0.3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金石馆16楼北侧1606招投标技术中心(崂山国税局东面)
10.4邮编:266061
10.5联系人:于凌 焦青石
10.6联系电话:0532-55561006 55561004
11、招标人: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招标代理机构:大唐山东发电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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