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文化广场项目Ⅰ、Ⅱ、Ⅲ、Ⅳ标段空调主机采购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1GC070127
1.招标条件
宁波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社会[2008]589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宁波开投置业有限公司。本次项目招标范围为上述四个标段中的空调主机设备,按空调不同的类型分为两个品目。其中Ⅰ标段招标单位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包单位),Ⅱ、Ⅲ、Ⅳ标段招标单位为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目前,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
2.招标范围:
品目一: 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6台、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3台
品目二:风冷螺杆式热泵机组13台、风冷涡旋式热泵机组3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品目一:
1)制造商具有冷水机组的生产许可证书,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美元300万元,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7亿元人民币(以该年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其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美元300万元,品牌制造商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7亿元人民币(以该年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2)投标设备的品牌自2007年1月1日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业绩,并且该工程业绩已历经一个制冷及供热周期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用户法人使用情况良好证明书原件,开标时必须出示合同原件)。
3)制造商在宁波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或授权售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品目二:
1)制造商具有冷水机组的生产许可证书,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美元300万元,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7亿元人民币(以该年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其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美元300万元,品牌制造商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7亿元人民币(以该年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2)投标的品牌必须有单台额定制冷量≥800KW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业绩1个(含)以上,并且该工程业绩已历经一个制冷及供热周期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用户法人使用情况良好证明书原件,开标时必须出示合同原件)。
3)制造商在宁波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或授权售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7月04日至2011年07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请按以下账户办理: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建行营业部新天地分理处
账号:3310198367105050022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号楼911室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863401
传真:0574-87863400
电子邮件:tlx806@126.com
联系人: 汤力昕 张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