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屠宰场锅炉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受启东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委托,就启东市吕四屠宰场锅炉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用户单位 通知书号 品名、规格 单位 数
量 备 注
1 吕四屠宰场 代理 锅炉:LSC 0.3-0.4-ALL(标准配置) 台 1 联系人:范主任 联系电话:13962813033
说 明:
一、上表中未有明确限价的以财政预算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相应产品的经营范围,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且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即所有采购项目必须全部报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表),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请于 2011年07月12日上午9:30 前密封送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业务二科2号投标箱并至陈海红同志处登记(不受理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业务二科0513-83340291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3、成交供应商应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交纳成交额0.4%的服务费。
4、报价包括货物运输、安装、服务、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四、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须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见证。因采购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整体报价最低者成交。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报价表范本
报 价 表
询价编号: QDXJ201107003YQ
序号 用户单位 通知书号 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元) 总 价(元)
1 吕四屠宰场 代理 锅炉:LSC 0.3-0.4-ALL(标准配置)
单 位: (须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