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沈家营镇供暖系统改造工程(施工)
延庆县沈家营镇供暖系统改造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京发改【2009】756号,延庆县沈家营镇人民政府作为此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为该项目施工招标发布如下公告,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延庆县沈家营镇供暖系统改造工程(施工)
二、建设地点:延庆县沈韩路与八峪公路交界处的东北角。
三、建设内容:建设生物质型煤锅炉房1座,占地面积6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9平方米,安装2台5.6兆瓦生物质型煤锅炉,最大供热能力11.2兆瓦,负责镇区17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采暖。热力管网总长度1909米,最大管径DN35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县自筹
五、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图纸范围内建筑工程及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项目涉及货物的设计、制造、供应、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
以下各项要求是作为衡量投标人是否合格的必要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
建筑工程及管道安装工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3、投标人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如果该施工方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全部产品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作唯一授权委托且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则施工方就允许以单个法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就需要与具有下述相应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安装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项目经理资质:注册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证书)具有有限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本);
5、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验;
6、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造厂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法定部门(中国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设备要求的范围。
2 、制造许可证:对于中国境内制造商,须有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许可证上允许生产的产品应覆盖本次招标产品。
3、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如果该制造商的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设备要求的范围且有总公司的授权,则可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本次投标,所有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
代理商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1、应具备法定部门(中国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设备要求的范围。
2、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全部产品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作唯一授权委托。
3、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负责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1、应具备法定部门(中国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设备要求的范围。
2、具有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如果设备安装单位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对该安装单位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作唯一授权委托。
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的单位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1、应具备法定部门(中国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设备要求的范围。
2、具有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则须具备:
1、联合体成员根据其分工应分别满足上述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如果其中一个成员的相应条件不合格,则该联合体投标人整体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应以本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的承建方作为联合体主办人。
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需分别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供应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公开招标时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邀请招标时含有未被招标人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七、报名条件
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项目经理负责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若有)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所述复印件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公示时间:2011年7月19日-2011年7月25日
接受报名时间:2011年7月19日-2011年7月25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工业大厦423室
获取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获取文件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工业大厦423室
联系人:李海霞
联系电话:69181929
备注:1、各潜在投标单位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
2、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时,择优选择7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