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2011年“211工程”颗粒锅炉设备 供货、安装及调试项目公开招标报名变更公告
各有关投标人:
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2011年“211工程”颗粒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于到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故延长报名时间并作如下变更:
1.投标人须具有C级及以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现变更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应具有C级及以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投标人是产品设计开发商的,应持有与具有C级及以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商“关于受托加工制造其颗粒锅炉设备的委托合同”;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具有C级及以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商关于同意其代理商进行“颗粒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的委托合同、制造商为其代理商出具的所投颗粒锅炉设备的正式代理授权书。
2.供应商在收到本变更公告后,请将本函最后一页《回执》签章传真回函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 联 系 人:焦见和
联系地址:日照市望海路19号 联系电话:0633-3226780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烟台路162号
联 系 人: 朱宁 唐迎新
联系电话:0633-8899319 8899318(传真)
电子信箱:sdrzdc@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银行账号:371400201020000695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2011年“211工程”颗粒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项目
项目编号:WT-RZDGCG2011-046
招标项目内容: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2011年“211工程”颗粒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项目泵房建设及设备供应、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总包内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应具有C级及以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投标人是产品设计开发商的,应持有与具有C级及以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商“关于受托加工制造其颗粒锅炉设备的委托合同”;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具有C级及以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商关于同意其代理商进行“颗粒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的委托合同、制造商为其代理商出具的所投颗粒锅炉设备的正式代理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格式见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1年08月 01日至2011年08月05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市烟台路162号)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C级及以上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 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须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由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的原件。
六、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