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县城集中供热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通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1-03141(Ⅱ)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投资【2009】12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都县城;
2.2建设规模:锅炉房建筑面积2003.21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建设供热干管20公里;
2.3招标内容:建设热源工程包括锅炉房建设及敷设热力管网等工程;
2.3计划工期:2011年9月-2012年6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及项目经理在申请人近三年(文件递交截止时)具有类似项目承包经验和相关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工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年8月16日至 2011年8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23日11时0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通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受现金形式,要求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9楼招标二部
联系人:李明 曾贵敏
电话:0971-6144811
传真:0971-6144811
邮编:81000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号:400069945805017
开户银行行号:313851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