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余热锅炉招标采购公告
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余热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1146603
1.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余热锅炉采购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垃圾焚烧发电厂余热锅炉的制造商;
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至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以营业执照实收资本金为准);
3)投标人应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投标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在近3年内具有至少2项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30t/h高中压余热锅炉的供货业绩(投标时提供相关合同以及用户的使用证明等复印件);
6)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规定的全部设备和伴随服务;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1年8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的10:00~16:00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叁仟元(RMB3,000.00),售后不退。(联系人:吴越,联系电话:86-21-62791919×168)。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1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兹定于2011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东绣路1229号
联系人:段佳
电话:86-21-50113071
传真:86-21-50113031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791919×168、170
传真:021-62791616
电子信箱:sujiefei@shabidding.com
联系人:吴越、苏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