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耕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玛县保护性耕作项目工程已由呼玛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以呼经发改字[201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玛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来自国投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呼玛县淀粉厂东侧;
项目投资额:301.3万元;
工程规模:4284.3?;
计划工期:2011月9月4日至2011年12月15日;
招标范围:1#机棚1200?、2#机棚1000?、3#机棚1020?,培训教室1064.3?,大门一座,锅炉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土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采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金额为5万元,由投标人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户名: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166459868090,开户行: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交纳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8月30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准时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参加开标会议。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玛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80484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