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蒸汽锅炉采购招标补充公告
燃气蒸汽锅炉采购修改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方: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关于《燃气蒸汽锅炉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ZD20110012)作如下修改、补充:
1、将采购公告中的原项目编号“ZE20110012”修改为“ZD20110012”。
2、将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原合格投标方资格中要求,“投标设备厂商具有《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应具有五年以上制造该类设备的技术和经验,所投设备非试制品”。现修改为“投标设备厂商具有《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应具有五年以上制造该类设备的技术和经验,所投设备非试制品”。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确认回执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你单位发送的采购文件修改、补充函,我公司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二○一一年月日
注:请响应方务必在收到该函后于三日内进行回复,否则视己确认。
回复传真:0580-3821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