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转站迁建机修及换热站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按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 招标概况:
1.1 招标文件编号:0627-QB110133
1.2 资 金 来 源:财 政 资 金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中转站迁建机修及换热站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服务招标1项。
2.2 技术要求及说明: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及附件)技术要求及说明。
2.3 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3. 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
3.1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以银行支票或汇票形式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30%;设备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40%;安装完成,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10%;审计及决算结束后支付15%,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其余的质保金5%。
3.2 交货期:收到招标人正式到货通知后,60天内(包括供货、安装和调试)。
3.3 交货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包括青岛市周边地区)。
3.4 结算货币:人民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锅炉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
4.2 代理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且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开标时提供),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
4.3 必须提供锅炉制造商的特种设备A级制造资质证书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
4.4 必须提供在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4.5 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
4.6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需在投标时提供外,其余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发售始止时间、地点:
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
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邮资每套人民币50元。并按下述地址汇款,同时应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邮递过程中的延误和遗失概不负责。
7.勘查现场:
投标人可对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取得有关投标文件编制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以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负任何责任,不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的任何损失、损坏负责。
8. 投标费用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21日9:00至9:30(北京时间)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4号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0. 公开招标招标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21日9:30(北京时间)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4号开标室。届时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派员出席。
11. 其他事项:
11.1 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11.2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中标金额依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的收费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11.3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1.4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采购人信息:
1、名称: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青岛市太原路93号
3、项目联系人:董蕾
4、联系电话:0532-8465556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谢厚群 王亚楠
电话:0532-85970139/80973929
传真:0532-85970139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172号906室(软件大厦)
电子邮件:shandongzhaobiao@126.com
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南京路支行
开户帐号:38030214092100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