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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院燃油燃气锅炉招标采购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湖北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0-26 09:39
浏览次数: 9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北
详细说明
第一人民医院燃油燃气锅炉招标采购公告
依据咸安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函要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燃油燃气锅炉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1.货物:3吨热水锅炉CWNS2.1-90/65-YQ型3台,;
1吨蒸汽锅炉WNS1-1.0-YQ型2台;
2.服务:锅炉房的设计及其设备安装办证等。
三、预算采购额为18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经营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经营业绩,经营不少于5年,有不少于10个类似项目的使用单位;
4、投标人为专业制造商的注册资本和资产净值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为经营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人民币,但其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注册资本和资产净值条件;
5、设备的制造商的必须是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合格企业;
6、锅炉生产厂必须具有:
⑴锅炉设计制造许可证B级
⑵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⑶锅炉安装单位具备B级及以上许可证;
五、产品的要求:
1、投标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技术规格和供货范围的规定且适合其用途和目的;
2、设备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或进口的设备原产地)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设备必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及商检部门的检验;
3、设备必须有良好的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保证;能满足及时售后服务的需要,在咸宁周边有售后服务机构和备品备件库;
4、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单机设备或其部件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1月3日时止的工作时间。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元,购买文件时以现金形式递交。
五、地点:咸安区财政局办公大楼202室(金桂路99号)。
六、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8日9时
七、开标地点:咸安区财政局九楼会议室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8986628808电话/传真:0715-8332312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50864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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