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燃气热水锅炉招标采购补充公告
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燃气热水锅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A-0749)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取消实质性要求中“若安装单位不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须提供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的要求。
二、本项目取消项目需求书中“热水额定承压达到1.1Mpa”的要求。
三、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中“9、将原有锅炉拆除,锅炉房原有管路及水泵拆除,并负责新锅炉、新水泵及新管路的安装调试。”变更为“9、将原有锅炉拆除,锅炉房原有管路及水泵拆除,并负责新锅炉、新水泵及新管路的安装调试。由于锅炉房具体安装位置的限制,要求锅炉采暖系统的安装按无压系统进行安装和使用。”
四、本项目延期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应答时间:2011年10月21日9:00至2011年11月3日13: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投标”中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
(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1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需携带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1年11月3日13:45至14:15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需使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
(四)网上开标解密时间:2011年11月3日14:15至14:3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
(五)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回执
今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燃气热水锅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A-0749)”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备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