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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政局锅炉消耗品询价采购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0-28 13:54
浏览次数: 6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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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山东
详细说明
市政局锅炉消耗品询价采购公告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采暖水变色阻垢剂及除焦清灰剂进行采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市政局采暖水变色阻垢剂及除焦清灰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人为东营经济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采购数量及产品质量要求如下:
采暖水变色阻垢剂5吨,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应具有良好的变色、缓蚀、防垢、改善采暖水PH值等效果功能,无毒副作用。要求提供能够变色、异味的液体性产品。投入使用后必须防失水性强,在采暖温度范围内保色性强,能使采暖水变色、产生异味,从而减少或消除供热系统因被取用热水造成大量失水现象,降低供热用水和采暖成本,保障大多数用户的采暖权益。产品同时具有良好的阻垢缓蚀功能,对热水锅炉、采暖系统设备、管网可防止腐蚀和结垢,产品溶解性好,无沉淀、无杂质,不会堵塞管路和设备,产品无毒无害,使用安全。对采暖循环水的各项指标必须满足GB1576—2001标准,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标准,以及近期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节煤除焦清灰剂8吨,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应具有高效除焦清灰能力,能有效消除炉膛金属受热面上集结的煤焦、烟尘和积灰,使灰焦疏松脱落,保持炉膛金属受热面干净,减少热损失,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节煤率,使用期间保证采暖期内不出现停炉清焦除灰等情况,并且对锅炉烟气具有良好的脱硫效果,有效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产品同时具有对锅炉管壁起到一定延缓腐蚀作用。供应商必须提供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等文件。
预算投资约14万元。
三、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③具有生产(或经营)该项目的能力;④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⑤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近三年无质量投诉案件发生,企业财务资信良好。
四、供货时间要求:2011年11月15日前。
五、送货方式:采购汽车运输,终点为东营经济开发区供热站指定地点。
六、报价方式和时间:供应商于2011年11月4日13:30至15:00将报价文件送达至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城府前街59号)B楼328室。
七、报价文件编制
(一)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表;
2、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员、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用药量说明书;
5、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供货时间、供货质量、合同履约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必须承诺所供货物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复新产品、劣质、假冒产品等;
7、实施所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8、近两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情况;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
(二)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报价文件每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三)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如果通知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八、供应商报价及说明:
1、供应商在确定报价时,包括所供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所有价款(含材料费、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税费、保险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
2、合同数量以采购单位暂定数量为准,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进行调整,其结算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3、如果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的计划投资,将取消本次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单位出据了追加资金预算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本项目采购小组根据符合本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十、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贰仟元整保证金,否则其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一、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确认。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在不违背本询价通知书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乙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时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单位要对成交供应商资信情况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单位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我方不再负任何合同责任。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必须在按照本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方可办理其他事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供货物本身质量全面负责,因货物本身质量出现问题给采购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技术要求必须严格匹配询价函要求,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确保按期保质供货,如超期供货,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供货商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4、不论采购单位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均不能视为供方按合同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货物质量应负的责任。
5、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项目内容、货物质量技术要求。如需更改,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方可更改。
6、本项目不得擅自转包
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擅自转包,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采购单位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7、本项目资金拨付办法:
全部货物到货并经采购方检验合格后,十五日内付货款的50%,余款在挂账后一年内付清。
8、合同在采购单位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成交服务费: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1.5%交纳,发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交清。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六)本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在正式发供应商前,送采购单位一份。
附件:
1、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地点:东营市府前街59号B楼328房间
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传真:0546-8050995
邮箱:dydongc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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