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锅炉用煤“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本次招标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锅炉用煤技术规格及要求均由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二、 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技术规格及要求填写详细的货物名称、数量、产地、价格等。
三、 本次招标由于时间紧,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不再做招投标书。但供应商必须有较强的供货和服务能力,必须按要求时间供货。
四、 供应商的产品报价应包括运费、装卸费、税收等费用。
五、 本次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办法:
1. 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二轮谈判,二次报价。
2. 由于本次招标所采购的货物属同一质量要求,同一技术参数要求,故同一条件下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11月25日上午9:30 地点:在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开标大厅(第三会议室)。
六、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要求必须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开标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 标书售价:本次招标文件不收费。
八、 投标保证金:2000元。
九、 联系人:曹忠林
联系电话:0370-269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