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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学院锅炉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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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天津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2-14 16:59
浏览次数: 6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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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天津
详细说明
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121113020060123
招标备案号:12002011124007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11]12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社会【2005】85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建设资金为460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原立项工程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项目;总建筑面积:124000?,总投资:46000万元;建设地点:西青区中北镇东姜井村南;本次招标面积为6738.90m2,本次投资额约2000万元,四层框架结构,最高檐高:20.25米,最大跨度7.2米;
2.2工程建设地点:西青区中北镇东姜井村南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工程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项目学生食堂一,建筑面积6738.90m2,无地下。四层框架结构,高度20.25米,最大跨度:7.2米。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段,本次投资额约2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消防、锅炉房、设备安装、电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2012年03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一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为本单位职工,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IC卡;5、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为本单位职工,专业不限,同时具有投标单位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6、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7、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通知书》;,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20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信诚大厦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3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柴盛?(印鉴)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邮编:300112
联系人:赵海龙
电话:27529970
传真:27529970-802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谭维国(印鉴)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信诚大厦1111室
邮编:300192
联系人:马志强
电话:83698039
传真:83698036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
传真:23661595
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受理负责人:石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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