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质量检验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质量检验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MHXZB11-2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公告时间: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19日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九适家商务宾馆三楼会议室
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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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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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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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超声扫描检测系统附件及气瓶检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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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星日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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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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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锅炉压力容器常规检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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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富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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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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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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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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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瑞昌、张玉忠、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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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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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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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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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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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75号煤炭科学研究院大楼513室(大台加油站南侧)
联 系 人: 郝进红 刘威威
电话(传真):0471-4312737 手机:15148074498 15661297922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疑做出回复,可以在回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3、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须到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填写《供应商质疑书面材料登记表》,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质疑有效时间,超过质疑期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出的质疑一律不予接收和回复,对质疑事项笼统,理由不充分,不具体,缺乏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质疑,有权不予接收。
5、质疑及投诉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471-419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