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环保锅炉项目  水轮发电机组  高速公路服务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方快  天津  锅炉  燃油燃气蒸汽锅炉  蒸汽锅炉  水煤浆 

天津2台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天津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3-01 09:25
浏览次数: 11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天津
详细说明


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公告津建交保税设备[2012]02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能源[2010]292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49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受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2×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七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共采购2台240t/h锅炉,锅炉型号为: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额定参数如下:高温绝热分离器,锅炉额定出力:240t/h;额定压力:9.81Mpa;额定温度:540℃,给水温度215℃,锅炉设计效率: η>90% 
2.4  计划交货期:2012年05月01日 至 2012年11月01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七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制造商;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以上(含20000万元); 4)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间内; , 业绩要求: 5)近三年内具有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即9.81MPa、540℃及以上业绩十个以上; 6)近两年企业年平均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0万元;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锅炉制造许可证,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到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2 月29 日 至2012 年3 月6 日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3月09日至2012年03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10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
7.3 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收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汇款单及发售登记表后三个工作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林(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十一道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葛海栋 电话:022-58775361
传  真:022-84865678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毅(印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人:邹峻峰 电话:13911851246
传  真:010-63373743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崔志国
电话:84906266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cuiz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求购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22017721号-1  |  京B2-2022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