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建设项目锅炉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FB0100G12004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社会〔2010〕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总承包单位)为黑龙江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锅炉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建设项目锅炉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市群力新区齿轮路东侧、第七大道北侧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建设项目锅炉房采购及安装 2.6招标范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建设项目锅炉房采购及安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2年04月01日-2012年06月01日 2.8质量标准:国家及省市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2.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内(2009.03-2012.03,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最多允许两家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述要求:(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含两家)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境内设备供应单位;(3)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4)联合体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黑建招[2007]23号)、《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等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3月07日至2012年03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7350072,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本项目投标登记表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7.联系方式招标人:黑龙江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联系人:吕慧电话:0451-51834688 18946075688 传真: 0451-8434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