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新城起步区热源厂一期扩建项目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15G12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南工业新城起步区热源厂一期扩建工程"已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哈经开委发改备[2011]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南工业新城起步区热源厂一期扩建项目安装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起步区南城二路西侧、南城第二大道南侧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热源厂一期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两台64MW热水锅炉,设计出水温度130°C,设计工作压力1.6Mpa,锅炉补水系统与一期公用,上煤利用原有系统改造,本期延长水平皮带机长度。除灰渣系统采用单元制,重链刮板除渣机,通过渣廊运至除渣斗,通过汽运出厂。
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锅炉及辅机设备安装;
二标段:锅炉本体保温材料砌筑;
三标段: 厂区外网施工(含排水,热网等)
四标段:消防设备安装(含厂区消防管道);
投标人可以针对上述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以兼投兼中标段。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四个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各类配套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协助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2年04月01日-2012年09月25日,共计178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内(2009.03-2012.03,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各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壹级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必须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级及其以上级别);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建造师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其执业资格标准必须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
三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必须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及以上级别)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建造师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其执业资格标准必须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建造师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其执业资格标准必须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最多允许两家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3月12日至2012年03月1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相关资格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复印件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开发区管理大厦南岗区长江路368号4楼401室)进行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开发区管理大厦南岗区长江路368号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民
电话:0451-86817549
招标代理人: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联系人:吕慧
电话:0451-51834688 18946075525
授权传真: 0451-84348303
授权邮箱: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