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燃气锅炉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平罗县人民医院燃气锅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人:平罗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1、招标编号:平政采招(2012)08号
2、采购货物名称:燃气锅炉设备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燃气锅炉 1、使用燃料:天然气;
2、燃烧方式:大气预混式
3、燃气压力:2000Pa
4、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8Mpa
5、额定热效率:≥92%
6、锅炉容量:模块锅炉单台功率为500-700KW
7、锅炉电源:220V/50HZ
8、锅炉本体为原装原厂进口(提供锅炉进口证明文件)
9、锅炉面积为:7×14米
10、耗气总量不能大于:400m3/h
11、锅炉的设计、加工制作、材料、焊接与探伤等必须复合中国国家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台 1
3、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4月5日上午12:00时前领取招标文件。
6、开标日期:2012年4月6日下午14:30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以下证件:(1)公司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复印件交我中心存档。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投标商的单位公章。
8、开标当日向公证人员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接受资质审查:(1)公司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6)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9、地址:平罗县新区建设路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10、联系人:张爱霞
电话:(0952)6095417
传真:(0952)6095422
邮政编码:753400
宁夏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