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2-00040号信息--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锅炉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2-00040号信息--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锅炉
招标编号:shcg12-00034
招标公告日期:2012-02-17
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
评标日期:2012-03-20
中标供应商: 上海优庆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双阳路301号616室
中标金额:1906472元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名单:胡仁海 方倩 印辉 胡溪林 叶向群
本项目联系人:王惠雯 联系电话:021-63185562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4楼,邮编:200011,联系电话:63185500-4142/63186100)提出质疑。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投标人,请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9:00~11:00,13:30~16:00 )来我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带好贵方收据凭证和本中心原开具的收据凭证复印件。(点击查看“保证金退还事宜”)
供应商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有关事宜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中标公示结束后及时办理退回手续,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应在签约后及时办理退回手续。请未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按时前来办理退回手续。
2、投标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时,须持投标单位开具的上海市企业统一收据或外省市财税部门认可的合法收据以及本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到本中心财务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保函可直接领回),快递或传真均不予受理。
3、投标单位开具的收据抬头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收据内容须列明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在收据的空白处或背面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便在发生退票时及时联系。
4、投标保证金以贷记凭证或电汇的方式汇回投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退回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6:00。为避免因手续不全等原因重复往返,请投标单位事先与本中心财务电话联系预约(许永伟,电话63188921;刘鸣,电话63185500-4105)。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