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1-4锅炉炉内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受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横发电厂#1-4锅炉炉内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招标人: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石横发电厂#1-4锅炉炉内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性质:改造
项目整体进度:每台机组的停机时间为50-60天。#4机组计划于2012年10月中旬-12月上旬停机检修,低氮燃烧改造应于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并投运,其它三台机组计划2013年完成二台,2014年上半年完成一台。如遇项目工程时间调整,招标方另行通知调整后的工程期限。
四、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四台300MW级机组锅炉炉内低氮燃烧改造,它包括该项目范围内所有改造设备及部件的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加工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验、原有设备拆除并搬运至业主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投标方面的技术要求。改造后的机组优化运行调整试验由投标方负责完成,改造后的性能鉴定试验由招标方负责实施,试验单位需投标方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标的物为进口设备,须有一级代理资质或为国内办事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产品代理商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相应辅机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和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6、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8、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廉价的小部件除外),应具有给四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的不良商誉行为。
10、投标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11、在满足以上资质条件基础上,投标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1.1投标人最近五年内300MW及以上机组低氮燃烧改造的业绩(不少于4个)及联系方式,要求运行超过一年,并已证明安全可靠。并有改造后NOx≤200mg/m3的成功业绩(不少于2个)。
11.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1.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它服务义务的文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用业绩项目必须提供合同项目页及签字盖章页的电子描件,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的电子扫描件必须包含项目名称、机组容量、机组参数和设备名称等主要内容。并提供买方的有效联系人、固定电话和手机电话,以便招标人核实。未能提供或虚假提供上述材料的应用业绩,将被认为是不真实的业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2、投标人其注册资金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8日-2012年5月7日,每天9:00-11:00,13:30-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403室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周卫东、李长莹
电话:0531-83191855
传真:0531-83191861
邮箱:lczb9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