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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4#炉、3#炉除尘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吉林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5-15 17:07
浏览次数: 7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吉林
详细说明

4#炉、3#炉除尘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净月一公司4#炉、净月二公司3#炉除尘器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为了生产需要将净月一公司4#炉、净月二公司3#炉改造为77MW往复锅炉,其除尘器不能满足改造后除尘量的要求,需在原有除尘器的基础上扩容改造。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净月一公司4#炉除尘器改造项目
二标段:净月二公司3#炉除尘器改造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长春市
2.3交货期:按甲方要求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设备制造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提供投标人法定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
3.5提供本企业08、09、10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制造厂家(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年类似业绩不低于3项。
3.8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0信誉要求:拒绝列入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
4.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5月15日至2012年05月19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翟洋
电话:13134474911
邮编: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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