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青岛美嘉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按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招标概况:
1.1招标编号:QCZ2012-012940504
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青岛美嘉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设备供货、安装及服务招标1项。
2.2技术要求及说明: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及附件)技术要求及说明。
2.3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3.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
3.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以银行支票或汇票形式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30%;发货之前支付30%;安装完成,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35%,一年之后,支付其余的质保金5%。
3.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包括供货、安装和调试)。
3.3交货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大沽路)。
3.4结算货币:人民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锅炉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副本执照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
4.2必须提供锅炉制造商的特种设备B级制造资质证书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
4.3必须提供在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4.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且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低于九十个日历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5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的合法机构提供该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授权书原件。
4.6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
4.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8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以上资料除4.4、4.5需在投标时提供外,其余资料报名时应提供)
5.招标文件发售始止时间、地点:
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邮资每套人民币50元。并按下述地址汇款,同时应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邮递过程中的延误和遗失概不负责。
7.勘查现场:
投标人可对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取得有关投标文件编制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以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负任何责任,不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的任何损失、损坏负责。
8.投标费用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2012年6月6日9:00至9:30(北京时间)在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0.公开招标招标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2012年6月6日9:30(北京时间)在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届时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派员出席。
11.其他事项:
11.1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11.2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将按中标金额依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的收费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11.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1.4请各投标人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林毅蒋山
电话:0532-83889636
传真:0532-83883775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
邮箱:qdcgzb@163.com
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开户帐号:802200200024028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