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氨、52万吨/年大颗粒尿素项目所需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氨、52万吨/年大颗粒尿素项目
日期: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28日
招标编号:HHCC-IQ-EPC-007
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就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氨、52万吨/年大颗粒尿素项目所需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招标方式,于2012年6月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出招标公告,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氨、52万吨/年大颗粒尿素项目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采购
2.招 标 人: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运输至招标人项目所在地。
6.招标范围:见本招标公告第三条。
7.质量标准:优 。
8.投标保证金:1万元,采用电汇或银行汇票。如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到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联系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专业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①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有效;
②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专业制造厂商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300万人民币;
③财务报告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2011年)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④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业绩要求:本系统所采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行业先进技术水平,2009年至2011年近3年在同行业同等(或近似)工况使用业绩不少于10套。列出这些设备用户的厂名及地址(含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 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数量
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1套
四、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 购买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从2012年6月8日起到投标截止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1:00和14:00-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哈萝公路东侧老峻德火车站南1500米
联系人:李垒垒
电 话:0468-3709815 传 真:0468-3709870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6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鹤岗市东山区哈萝公路东侧老峻德火车站南1500米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
账 号:170204018847
联系人:李垒垒
电 话: 0468-3709815 邮 编:154109 传 真: +86 468 3709870